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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义网记者4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日前,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邓诗中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诗中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邓诗中利用担任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,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邓诗中 资料图
公开资料显示,邓诗中,1969年4月生,广西全州人,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研究生学历,法学学士。曾任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、纪检组长(正处级),四级高级法官。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2021年10月15日,邓诗中当选河池市中级法院院长。
2024年11月5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邓诗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知法犯法,“靠案吃案”
非法收受巨额财物
2025年1月10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邓诗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通报称,邓诗中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宴请;违背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和接受宴请;廉洁底线失守,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;纪法意识淡薄,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知法犯法,“靠案吃案”,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案件处理、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邓诗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邓诗中开除党籍处分;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中共河池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来源:检察日报正义网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3日通报,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: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秘书长,办公厅党组书记车志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核:陈兆龙 编辑:胡霈霖 校对:李黎
4月29日,河南省信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。其中包括:固始县人民政府三级调研员汪庆勇违规使用公车问题。通报称,2022年3月至2025年4月,汪庆勇任固始县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期间,在领取交通补贴的同时,长期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其上下班及在县城公务活动。其中,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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